| 货物名称: | 天津院华鹤水系统优化利用及提标改造除臭设备购置 |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设备送达指定现场 |
| 数量: | 光解催化除臭设备 1套;活性炭除臭设备 2套 |
| 交货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
| 项目概况: | 提供一套生化系统除臭设备和一套SBR池和事故水池的除臭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气体经过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 |
| 项目所在地: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一项已完成的(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污水处理系统除臭设备供货业绩 。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报告(不接受送货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报告(不接受送货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三、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到2022年07月1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 09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诉渠道: 叶萍 固话:022-25802262 邮箱:yeping@ 招标文件资质和业绩要求: 1. “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