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2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内容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