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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76厦蓉高速(纳黔)路面预防性养护勘察设计及试验检测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川高路函〔2021〕110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76厦蓉高速(纳黔)起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石坝乡白土岭(川黔界)赤水河大桥,经过泸州市叙永县,止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响滩子(白鹤林互通),纳黔路全长134.803公里。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4.5米,路面结构型式为:4cm 改性沥青SMA-13+6cm 改性沥青 AC-20+8cm 普通沥青 AC-25C+20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6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其中特大桥7座,大桥206座,中桥57座,小桥12座,互通立交桥9座,非主线桥梁38座。互通式立交8处,收费站7个,服务区3对,停车区2个。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叙永至纳溪段于2011年12月建成通车,二期工程叙永至川黔界段于2012年12月建成通车。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76厦蓉高速(纳黔)路面预防性养护勘察设计及试验检测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黔路K1786-K1847沿线路面、交安、路基及其附属工程的调查与评价、病害诊断与养护对策选择、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设计后续服务、中心试验室及过程咨询服务等工作。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LMSJ标段。 2.3服务期 (1)养护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含沿线调查与评价、病害诊断与养护对策选择、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业主下达设计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 (2)设计后续服务期限:至施工缺陷责任期终止。 (3)中心试验室:含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 (4)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施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行盖章确认)。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③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仅限牵头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从业企业-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设计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设计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承担过1个施工图预算金额1亿元以上的高速公路路面单项养护工程设计工作; (2)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监控技术服务工作或高速公路质量监控咨询工作或高速公路施工技术咨询工作(服务或咨询内容至少包含路面工程); (3)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内容至少包含路面工程)。 注:以上业绩可为独立合同或合同内包含的内容;若同一份合同包含上述(1)、(2)、(3)工作业绩,应分别计算业绩。 3.3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及设计能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核查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2)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 (2)联合体由设计单位与检测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3.2业绩要求中的(1)、(2)项工作内容。 (3)检测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承担过3.2业绩要求中的(3)项工作内容。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与本项目承担施工的承包单位不得存在3.6款规定的关系,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起,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 “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 5 月 7 日 8 时 30 分~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交)自主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拟在本项目主要任职人员情况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2)近年承担的项目情况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须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情况、业绩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函〔2019〕32号)的规定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第23号令修订)和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以及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相关投诉都将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三段202号 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 话:0830-3252028 传 真:0830-3252000 联系人: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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