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雷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雷设备设施采购
2.2招标范围:防雷设备设施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8至2022-06-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石家庄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保凭证);
5.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7-0709:30,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军队采购网》、《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系人:张参谋
电话:0311-8797241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邮编:050000
联系人:白云聪
电话:0311-8701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