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学门前1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⑦《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财政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⑩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8、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