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2年园区金鸡湖周边道路保洁综合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2-Y-G-006-001
项目名称:2022年园区金鸡湖周边道路保洁综合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捌拾陆万叁仟柒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788637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 范围 | 硬铺地面积(㎡) |
| 道路保洁 | 东至凤鸣街(不含)、南至中新大道西(含)、西至星杭街(不含)、北至娄江河道路。 道路总长度(km)38.41。 | 321792 |
| 公园保安保洁 | 文化水廊、玲珑湾、红枫林、金姬墩(1)、金姬墩(2)、金姬墩南-湖滨四季段、南侧小游园及帆船码头停车场、新鸿基段-李公堤、钓鱼点一处 |
注:服务范围平面图详见附件一《标段划分图》。
(二)作业要求及考核:
详见附件三《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要求》、附件四《步行保洁作业管理要求》、附件五《公园人工保洁作业管理要求》、附件六《清捡车保洁管理要求》、附件七《人行道深度保洁管理要求》、附件八《小广告及油污清理技术要求》、附件九《公厕保洁管理要求》、附件十《垃圾收运管理要求》、附件十一《公园保安作业管理要求》、附件十二《项目组配置及岗位要求》、附件十三《环卫管理信息系统要求》、附件十四《应急作业要求》、附件十五《环卫作业安全文明规范及乙方管理责任》、附件十六《商业险种》、附件十七《作业工具及服装图集》、附件十八《规范作业及安全管理图集》、附件十九《防暑降温物品要求》、附件二十《环卫信息化设备要求》、附件二十一《考核办法》、附件二十二《环卫信息化各模块自动监控规则》。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作出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三)人员、设备及车辆(设备)所需的充电桩配备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二《2022年园区金鸡湖周边道路保洁综合服务信息一览表》
拟投入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标。
本项目组人员含项目经理、业务主管、信息化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人员需会熟练操作电脑、手机、信息化平台等设备)。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有社保局盖章),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2、设备配备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二《2022年园区金鸡湖周边道路保洁综合服务信息一览表》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现自有或已租赁”附表中的“多功能抑尘车”、“燃油轻型扫路车/燃油洗扫车”两类车辆;表中其余设备(除环卫信息化设备)需承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计划进场日期前配置到位,其中“慢车道清拣车(小型)”最迟进场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前(但须在进场核验时向甲方提供相关采购证明材料);电动洗扫车、电动高压清洗车、电动轻型扫路车、电动轻型清洗车、洗扫车用除雪滚、除雪车、高压清洗车配套用升降机、多功能燃油轻型扫路车配套的除雪设备最迟进场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前(但须在进场核验时向甲方提供相关采购/租赁证明材料)。在此之前若此车辆未能到位,可使用其他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的设备代替。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的清单,格式详见第三章。“多功能抑尘车”、“燃油轻型扫路车/燃油洗扫车”两类车辆:如设备为现自有的,须在表后附上车辆(正面、两侧、尾部)照片、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设备为已租赁的须在表后附上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两侧、尾部)照片、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详见附件二《2022年园区金鸡湖周边道路保洁综合服务信息一览表》中其余设备仅需在《投入本项目专用设备承诺书》中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
投入本项目的机动车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须为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若不同投标单位提供同一设备的或租赁设备的期限无法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
拟投入车辆、设备(包括数量及规格参数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标。
3、本项目车辆(设备)所需的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要求
| 名称 | 技术要求 |
| 充电桩 | 数量至少1座,单座功率≥30KW |
| 充电桩配套停车场 | 停车场总面积≥70㎡ |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现自有或已租赁”上述清单中的“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的清单,格式详见第三章。
如充电桩为现自有的,须在表后附上充电桩采购合同、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及现场照片;如充电桩为已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现场照片、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如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为现自有的,须在表后附上土地使用证、现场照片;如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为已租赁,提供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现场照片、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若不同投标单位提供同一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或租赁的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的期限无法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
充电桩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的地址应位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四县市),且充电桩安装地址与停车场须为同一个地址。
拟投入的充电桩数量、功率及充电桩配套停车场总面积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计划进场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际进场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style="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255,="" rgb(255,="" 1.0000pt;="" roman";="" new="" times="" 255);="" "yes";"="">)―“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见办事指引)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注:供应商、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