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名称: |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烟台区域船舶海事服务年度协议(3年) |
| 完工期: | 3年(1+1+1年) |
| 项目概况: | 烟台区域船舶海事服务,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船舶及项目外租船舶因施工需要进出烟台区域(莱州、龙口、蓬莱及所属管理海域),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作业符合海事主管机关要求,保障大型船舶进出港口航道的安全,需要办理船舶进出港服务、《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船舶拖带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事监护、通航评估、港作拖轮、引航作业等。 |
| 项目所在地: | 烟台区域(莱州、龙口、蓬莱及所属管理海域) |
| 服务内容简介: | 一、基本工作范围 1.1 负责提供港作拖轮辅助船舶进出港、靠泊、港内移泊及调头等作业; 1.2 负责按照当地海事局要求办理船舶进出港服务、《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船舶拖带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事监护、通航评估、港作拖轮、引航作业等; 1.3 负责为大型动力/无动力船舶提供海事清道护航船、通航安全评估、海事监护等; 1.4 负责为:a).大型无动力驳船舶进出港,或者 b).大型船舶进出港,港内作业操纵受限,需港作拖船等配合完成作业的情况下,且需要甲方出具书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等)。 二、代缴:负责代缴船舶适拖证书办理费、船舶进出港引航费、船舶货物港务费。 三、其他工作 3.1 负责协助甲方处理船舶应急协调工作,船舶或海事部分出现应急情况时,进行协调办理; 3.2 负责招标方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总公司法人授权(授权分公司投标和可以独立签署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资质业绩可以通用。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工时间为业绩时间),须具有至少2项船长≥150m船舶进出港口的海事代理服务完工业绩,其中至少1项业绩包含船舶适拖证书的办理。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和船舶适拖证书和完工确认文件等扫描件(完工确认文件指用户签署的完工报告或完工确认单或船舶进出港记录等),投标人所提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船长、工作内容、船舶适拖证书、完工时间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6月13日到2022年06月20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04日 10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04日 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模式为1+1+1,即合同的计划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同意在每个服务的顺延年即将到期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该评估为本合同中甲方独有的权利。如果该评估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甲方有权在该顺延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若未进行综合评估,合同自动顺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4、签署单价合同。主辅备协议:此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辅协议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60%,辅协议执行金额不超过40%,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1)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2)主/辅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执行协议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3)主/辅协议厂家出现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工期或项目需求的工期提供服务的,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4)主/辅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终止主/辅协议,可启动备用协议;5)如因为招标人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招标人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