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招标代理比选文件内容未修改完善,更改内容如下:
更正内容:2.7代理项目估算金额更正为:1890.3292万元。3.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更正为: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拟任本项目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工程管理(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二维码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3.6 更正为: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3提供所有的比选资料须清晰可辨,为便于专家评审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须编制正确的目录,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3.6.4中选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比选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行为,比选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6.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比选人申请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对相关条款作响应承诺,要求的人员资格须附证书颁发机构网站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关资格信息网络查询复印件;3.6.8比选申请人还应承诺比选申请人自愿承担因内容偏差或材料不齐造成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责任;比选申请人还应承诺比选文件条款细微偏差导致申请人未能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申请人不追究比选人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6.9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须由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