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22-385;
3、服务内容:按照吉林省安全委员会文件吉安委【2017】8号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T32893-2016《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GL/T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对我院配电室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变电室;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6、招标控制价格:1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8、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SimSun;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SimSun;color:#000000;">)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承修四级和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为本项目拟任职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要求财务综合情况良好;
3.4投标人须具备履约合同的专业能力(可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5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SimSun;color:#000000;">)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SimSun;color:#000000;">)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④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
3.8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2年4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需此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22年7月1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
六.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6时0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7月8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中医院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B座12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出示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结果方可参加开标会,请主动出示行程卡,中高风险区域拒绝参加开标会)。
13、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官方网站。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系人:蔺杰
联系电话:0431-8991201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862668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