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水库是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隔离网内均为一级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保护好西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进入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内活动;
2.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捕捞、游泳;
3.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露营、野炊、旅游;
4.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养殖;
5.禁止破坏一级保护区硬隔离网和标识标牌;
6.禁止在水域及岸线倾倒各类垃圾;
7.禁止其他可能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凤冈县公安局:0851-25222337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0851-23242220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5222429
凤冈县水务局:0851-25221551
凤冈县农业农村局:0851-25221951
龙泉街道办事处:0851-252211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