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并且代理从业印章取得满 12个月以上,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工程招标工程师资格(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官网截图,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模糊不清不予认定),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2.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企业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本项目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前一日的官网查询截图)。4.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5.以上资料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审查时均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