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2-371;
项目名称: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补助货物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6万元;
采购需求:远程云桌面系统设备硬件及软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订立后7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3具有近三年(2018.2019.2020或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获取文件: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06月13日起至2022年06月15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五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100元。
2、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成交公告:《》、《{本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716号
联系人:张秀萍
联系电话:0431-82788299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赵淑艳
电话:13504488913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所有人员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参与开标活动。进场人员须符合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要求。
3.其他有关开、评标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流程》执行(详见本中心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问询,如无疑问视为认同上述开标方式。
4.长春市以外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的投标人员应遵守长春市、吉林省政务大厅、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一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投标人员均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保持2米安全间隔距离,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不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