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07-15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部分)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15]18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交【2016】5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lscgz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青田县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本项目桥梁包括1号桥梁全长104.08m、桥宽16.0m;2号桥梁全长132.88m、桥宽18.0m;3号桥梁全长68.08m、桥宽12.0m;4号桥梁全长97.08m、桥宽12.0m;路基拼宽桥梁全长117.79m、桥宽2-6m。以上五座桥梁上部结构均为20m及以下跨径梁桥。下部结构为钢筋砼立柱和重力式桥台;基础为钢筋砼桩基础和扩大砼浅基础。
2号桥设计车速为40km/h,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1号、3号和4号桥设计车速均为20km/h,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50;桥梁设计荷载均为公路-Ⅱ级。
2.3计划施工工期:15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1号桥梁、2号桥梁、3号桥梁、4号桥梁、路基拼宽桥梁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39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5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07月15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人民币,在购买图纸时一同收取。
4.2施工图纸请于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不记名购买,图纸每套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购买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凭证,以便招标人记录在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578-2789773,手机:13735907408
4.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①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②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3]15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96135050005879
③其他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96135050005879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投标人还须出示的凭证: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购买图纸费凭证、交易席位费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交纳),投标人未出示有效凭证,将被拒绝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招标人: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55号
邮政编码:323900
电话:13867072677
传真:0578-6691713
联系人: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七星亚湾小区1幢217-227号
邮政编码:324100
电话:13735907408
传真:0578-2789773
联系人: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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