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资产使用权单位委托,定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商铺座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21年3月6日起
3.以房屋店面现状出租。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以每平方米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为1元/㎡月的整倍数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次日起算房租。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2021年3月份店面招租情况清单)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到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59423191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招租保证金须3月5日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350016473070525016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清流支行营业部
2021年3月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房产拟招租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坐落地点
面积
市场指导价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4-2号一楼5-7号店
100.24
1443
4329
2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4-2号一楼2号店
36.00
518
1554
3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2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21.28
426
1278
不能用于餐饮
4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3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17.71
354
1062
5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5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8.76
175
525
6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6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10.00
200
600
7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7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17.86
375
1125
8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46幢2座201室
78.84
631
1893
9
中共清流县委老干部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常春路县委老干局办公楼一楼4号店
48.94
1566
4698
10
清流县武装部
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8号10号店
19.08
382
1146
11
清流县工信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原科技局办公5楼501、502
39.60
317
951
12
清流县工信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原科技局办公5楼509、510
49.60
397
1191
13
清流县工信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原科技局办公5楼506、507、508
74.40
595
1785
14
清流县工信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原科技局办公7楼701
53.39
427
1281
15
清流县应急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1号401-1(左)室
48.30
386
1158
16
清流县应急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1号401-2(右)室
48.30
386
1158
17
清流县应急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1号402、403室
35.28
282
846
18
清流县应急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1号404、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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