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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设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贵州省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设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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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HYXFJ2022060002

标段名称:

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

变更内容:

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0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20】2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汉发改投资【2020】2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更正为: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孵化园一标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22】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汉发改投资【2022】9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不可以调整。

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6%;(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不可以调整。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人员(13分)

7、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最高得1分。

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人员(13分)

7、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最高得1分。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增添以下内容:

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工程的预付款。

2、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工程总产值20%时在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4、工程进度款:

(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进行计量。

(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清单报表报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应在接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审核结果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后的产值,作为当月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评审前清单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评审后按照经评审的清单综合单价编制,并对施工图预算评审前的工程款进行调整。

5、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设计费付款周期:

设计提交图审过的正式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暂定合同额的50%,需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施工图经评审的清单控制价结果出具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以控制价(扣除暂列金及专业暂估价)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的80%;

完成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设计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支付各款项前,应提供等额专用发票。设计款项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中的设计单位直接支付。

(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付款时间:满足节点计划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支付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进场28日之内按照发包人审定的安全文明基本费的30%支付。

②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后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审核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比例为当月实际完成合格产值的85%(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为当月审核完成产值的定额人工费(含人工费调差))。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出具资料归档证明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含已确认的变更、签证等)。

④承包人账户信息:

设计单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9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派出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

(3)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款的3%。

(4)质量保证金退还: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5)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提交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6)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可直接从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若发包人预留保证金已支付完,承包人仍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及相应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维修,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6、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汉源县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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