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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财政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台账(行政许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数据单位
数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来宾合山市鑫达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1381MA5QBJ9Y78
唐强
身份证
452226XXXXXXXXXXXX
关于同意设立来宾合山市鑫达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合财会函〔2021〕1号
普通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DLJZ45138120210001
一、同意你公司在合山市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所位于合山市岭南镇红河路1号15栋6号。
二、同意你机构的蓝凤飞、黄玉新、陈艳红叁人为合山市鑫达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蓝凤飞担任代理机构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就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会计法制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及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来宾市财政局和合山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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