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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废旧物资处置(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废旧物资处置(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详细内容: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废旧物资处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废旧物资处置

项目编号

2022BFFCJ00129

委托方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611日9:00始至202262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628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以及,包含废旧灯杆、废旧灯具、废旧电缆等

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4日;

转让标的存放位置:合肥市市政应急基地。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zc202209号《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拟了解所持有的位于合肥市市政应急基地一批材料的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0.042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40.2227万元

交易保证金

14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并于《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市重点局移交胜利路灯杆、灯具具体为31柱13米普通路灯杆8柱15米四火投光灯杆及39盏双光源灯具

7.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8.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须完成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装运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存放现场进行切割作业。设备装运后,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运标的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

10.现场踏勘:

(1)集中踏勘时间:202262014:30--16:30

2踏勘要求:鉴于时下疫情反复的情况,请各意向方委派不超过2代表到现场踏勘。各意向方代表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主动出示行程码及安康码。如为合肥市外人员需出示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不予入场意向方代表需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干扰场内日常工作。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roman";"="" new="" times="">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roman";"="" new="" times="">”;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097014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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