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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连江县公安局“e体+”综合指挥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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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海南省连江县公安局“e体+”综合指挥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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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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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连江县公安局委托,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2]ZK[GK]2022010、连江县公安局“e体+”综合指挥室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连江县公安局“e体+”综合指挥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ZK[GK]2022010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e体+”综合指挥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55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7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8071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2080899-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1(项)
否
55英寸拼接屏、解码拼控一体机、拼接屏支架等
18071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31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9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A02080899-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监理服务
1(项)
否
协助硬件供货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系统集成单位、项目采购人方,共同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 计的要求等
319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6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A02080899-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1(项)
否
系统测试,中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成果必须能够确保该项目按时保质通过竣工验收。
160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 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商在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2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 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商在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3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 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商在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2、3)。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2、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2、3)。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2、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14 17:10至2022-06-29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7-05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 开标室、评标室、抽取专家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联系方式:22133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付玉、叶文君
电 话:0591-28026610
网址: .
开户名: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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