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二次)的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二次)的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
|
详细内容:
|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8-J-20220506-1
标段名称: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二次)
预算金额:6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完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满足限值限量管理和总量核算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关于印发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21〕6号),结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现状,园区需采购1套标准空气自动站,2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包含57种PAMS物质)、22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含一个质控点,即3套空气微站)及3年新建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所有设备均需满足《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平台进行联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0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8-8021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楼2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女士
电话:0518-8021870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