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磋商通知 |
|
公告名称: |
广西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2-06-15 |
|
详细内容:
|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0773-2241GNJLFWCS1680(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530]-0068号)
项目名称: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5.3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5.3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协同工作平台:该平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实现认罪认罚录音录像、视频资料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辅助生成相关文书等功能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4)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方式: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售价:免费获取
5.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各潜在供应商须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有关采购人发布的本项目的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未及时获取信息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2号开标室
5.1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7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磋商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是:0401161000000615-220614243;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3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万元。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
联系人:蓝欣
联系方式:0435-766808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林叶、李一潇0431-811507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李一潇
电话:0431-81150785、17743469028
用户注册咨询人:任姝颖 联系电话:0435-3295836
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