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征集房产转让中介代理 |
| 项目编号 | 2022BTWCJ00377 |
| 委托方 |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
| 承诺 | 承诺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6月9日9:00起至2022年6月15日17:00止。 |
| 交易监督部门 |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人:吴德高,联系电话:0551-65179346 |
| 一、项目简介 |
| 1.项目概况:新安传媒有限公司现有两套待处置房产(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817号安粮城市广场A区1-3幢2-2513室房屋及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栢悦公馆1幢105室房屋)价值合计412万元。为满足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房产转让代理服务的需要,现对“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征集房产转让中介代理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拟征集数家房产代理服务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内容:委托方将房源同时委托给入库单位进行出售。房产出售时同一房源以书面备案确认为成交原则,将按成交价格收取房款。同一房源成交后,其余入库单位自动丧失该房源的委托销售资格。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年,期满后将根据履约和项目情况,经双方同意后续期2年,与入库单位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合作期内根据具体项目签订实际存量房买卖合同。 4.征集方式:凡符合本项目准入条件及有关服务要求的意向方经评审合格后均可入库,征集数量不设上限。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每家入库单位收取6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由入库单位向委托方缴纳。合同期满如入库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本项目。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不少于20家的二手房交易连锁门店或二手房交易加盟门店;②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不少于40单二手房销售成交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参与。 |
| 三、服务要求 |
| 1.委托方向入库单位提供待处置房源相关信息,入库单位根据市行情向委托方提供处置参考价格,委托方确认后书面通知入库单位房屋处置价格,必须以委托方书面确认价格为准。 2.入库单位接受项目委托后,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开展尽职调查,政策咨询,发布公告,签订买卖合同,督促买受人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代办相关税费缴纳和银行贷款,联系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清场等工作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工作,过户工作在收受定金后12个月内完成,如有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况未在时间规定内完成,与委托方再行协商。 3.买受人购房款须交至合肥市房产局托管中心账户,托管中心账户转到委托方账户,不能转至任何个人和其它单位账户。佣金由入库单位向买受人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佣金,入库单位收取佣金比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入库单位违规收取佣金由此产生的风险自担。 4.本项目房产代理机构服务团队需在成交后自行配备,经委托方确认后,履行相关合同事宜。 5.入库单位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6.其他要求详见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房产转让中介代理服务销售合同条款。 |
| 四、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
|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方进行澄清说明。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4000元 |
| 支付方式 |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六楼635办公室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 意向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提供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数量合计不少于20家的二手房交易连锁门店或二手房交易加盟门店证明材料或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不少于40单的二手房销售成交业绩证明材料(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目录并装订成册。 |
|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征集房产转让中介代理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6月16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1楼多功能厅。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意向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
| 六、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入库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后,入库单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入库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入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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