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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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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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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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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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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项目公开谈价及试用公告
公司:
我院拟采购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现诚邀贵公司参加项目招标谈价。
一、报名登记时所需资料:
1、所投产品必须为医疗机构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可采购产品(附产品编码及其名称等信息),参与投标谈价的公司需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上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须提供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2、报名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A:公司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能追溯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B:具有报名产品特性及技术参数特点:
(1)提供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2)是否需要试用:是;
C:按国家规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有关证件,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厂家授权书(需提供逐级代理授权书,如为国外授权书,请同时提供中英文授权书)、同时提供所投产品逐级授权单位或生产商的所有资质证明。如: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须具: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须提供能追溯到生产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如: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的须一并提供);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以上资质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报名获取方式:电子文档(疫情期间,将本公告所述资质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发至邮箱494116288@,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名字、联系人电话、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经审核通过即可获取,以最后一次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电子邮箱,我院将发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如提供电子邮箱有误或表述不清,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报名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把招标文件发送至报价人邮箱,请注意查收。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采购中心。至标书截止日前,报价人未将标书递交,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疫情期间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以快递方式递交于无锡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请注意时间节点,务必在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中心人员手中,如快递未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前递交于采购中心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经资质审核合格后给与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并安排谈价(试用),试用产品及配套耗材均由贵公司提供,我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1、产品是否试用由我院使用科室与职能科室根据相关产品说明书所示产品特性而定,如选择产品试用,则试用顺序按照谈判确认价格由低至高次序选择,试用产品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
2、供应厂商产品试用结束后,由我院使用科室与职能科室出具试用结果报告。
3、我院采购中心根据产品试用结果报告,将中标结果于一周内挂网公告。
4、我院采购中心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
三、报名、报价文件接受信息:
1、报名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1日;
2、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下午17:00前;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价文件接受地点: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行政楼三楼331室);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无锡市人民医院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99号,邮编:214023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0510-85351212
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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