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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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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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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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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1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位于国道黑大线营口盖州市境内。路线起于徐河洼,终止于张大寨,设计桩号K1514+217-K1525+462,全长11.245公里。维持原有公路标准和线形状。路面宽15米,两侧各设1米土路肩。
2.2 投资额:约2718.7万元。
2.3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包括营口市黑大线(徐河洼至张大寨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修复等。
2.5 计划工期:9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投标保证金:25万元。
2.7 质量要求: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3.2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包括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施工。
3.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包括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包括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或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工程量须含路面基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且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2年7月8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18日9时30分;
6.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6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7 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招标人联系人:佟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联系人:王天甲、于阳
代理电话:024-23389240、23398678
代理邮箱:lngczbyx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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