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工程项目所用的对开泥驳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实力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3、验收标准: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标准,各系统、设备及实验(消防设备、舵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通信设备、压载水系统、水密装置、安全报警应急设备、倾斜试验/试航状态稳定性)按照标准验收,以上各系统技术参数均符合各技术要求。4、质量保证期:至少12个月,具体期限由投标人自报。质保期内厂方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内厂方应免费保证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带配件赶到现场维修,质保期外,厂方仍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若出现故障,厂方应用户要求保证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7、技术服务:根据用户安排,由厂家派员进行免费的调试、指导安装服务以及培训操作维修人员。船舶在质保期外,若出现故障,厂方仍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船舶生产许可的厂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人民币,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具有三级Ⅱ类或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或具有三级Ⅱ类或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提供船舶生产条件证书或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4)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有能力制造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船舶建造单位。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船舶生产制造的经验和业绩的船舶设计制造商。投标人应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工作信誉不佳、有过不良履约记录的单位不能参与报名,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