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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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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内蒙古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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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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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本项目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5240001001
1、招标条件
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人民政府,资金为2022年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
2.3 本项目计划投资额:781.94万元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100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计划投资额781.94万元,包含《新型零耗能温室》13栋、配套供电室13座、1号车间一个、管理用房、基地围栏、水、电、道路等固定资产建设,以及进行生产所需各类农用设施、资材。
2.5 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部分: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先锋乡食用菌产业建设项目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至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
运营部分:运营方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自主经营,在运营期间自主承担自负盈亏。
2.6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前完工;运营期自2022年10月30日至2028年10月30日,共6年。
2.7 质量标准:
2.7.1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建设运营方式
3.1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一体方式。按着“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本项目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完工;运营期自2022年10月30日至2028年10月30日,共六年。
3.2本园区产权归甲方所有。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后,甲方将产业园区内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新型零耗能温室》13栋及其他配套设施以租赁形式租给乙方进行经营;
3.3按全旗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园区内水、电、路配套资金部分可不计收益(以项目建设时招投标和财政评审文件为依据),水电路相关建设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再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
3.4乙方按规划在园区内建设、种植、加工并运营,按照一流技术标准管理,因生产需要对现有的资产及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需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承担乙方对设施改造产生的相关费用;
3.5乙方独立管理产业园区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独立承担经营中的风险。
4、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4.1租金按年计算,乙方承租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新型零耗能温室》13栋及其他生产相关设施,年租金按总投资扣除园区内水、电、路配套相关费用后的4.35%(以本年度同期银行利率为准)计算。
4.2租金按年缴纳,
首年运营期于2022年10月30日开始起算,租金在签定合同后实际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租金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元),超出部分在下年度租金中抵扣;
2023年10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第二年租金的差额部分;质保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协助先支付乙方质保金和运营保证金的50%,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六年租金后,甲方协助支付乙方质保金和运营保证金剩余的50%。第三年租金于2024年10月30日前缴纳,第四年租金于2025年10月30日前缴纳,第五年租金于2026年10月30日前缴纳。
乙方所缴纳的租金按约定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租金缴纳期限表如下:
2022年(进园施工前),乙方一次性缴纳44万元(含第一年租金);
2023年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质保金和运营保证金的50%后,乙方缴纳第六年租金;
2023年10月30日前,第二年租金的差额部分(开工前缴纳的44万元,扣除第一年租金后,剩余部分纳入第二年租金,差额部分在此缴纳);
2024年10月30日前,第三年租金;
2025年10月30日前,第四年租金;
2026年10月30日前,第五年租金。
4.3如乙方未能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一个月内按欠缴租金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一个月之后仍未能付清租金及违约金,则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权,无偿向甲方交回租赁物,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运营人须为农产品种植和销售的相关企业,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未在其他在建设施工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成员单位为运营方。
3.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之间成员除外)。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06月10日17时30分至2022年06月15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信息入库及办理CA锁具体流程参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 998 000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00-17:30
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21:00
节假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将在中标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1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8、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人民政府
地 址: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
联系人:林保森
电 话:13948682545
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与乌力吉沐沦街交叉口东240米
联系人:林保森
电 话: 13948682545
监督单位:阿鲁科尔沁旗乡村振兴局
地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南侧
联系人:乌兰图雅
电话:0476-7234927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和美建材城B11-13
联系人:蔡天宝
电话:191048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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