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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芦溪镇县道南芦线(X576)蕉路至东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为: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1“保险费”内容修改为:“工程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按“编办”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的 0.4%计。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2“工伤保险费”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根据闽人社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不在取费中计取,按总造价(不含工伤保险费自身)的0.15%单独计列,即8082元,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款“安全生产费用”内容修改为:“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安全生产费按“编办”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的 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4、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编制说明第四点“其他说明”第3条工伤保险费的计取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8082元计入投标报价。”
备注:①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公布的内容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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