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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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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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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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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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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就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YZFZCGK20220600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现拟采购35个空气自动监测微站、2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含1套站房)、3个恶臭监测站及3年设备运维服务。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FZCGK2022060011
2.项目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总预算770万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70万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联系人:韩望
联系方式:0514-89185827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信息
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
联系人:王田洁
联系方式:0514-8029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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