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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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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劳务派遣服务JH22-210800-00718(YKSGZC2022006)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编号:JH22-210800-00718(YKSGZC202200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0718(YKSGZC2022006)
项目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13,504.50
最高限价(元):913,504.5
采购需求:新需求.docx
30人政府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需求
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要求
1.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共招聘市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30人。
2.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①所有人员均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常用办公软件;③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①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每人每月839.7元(以实际发生额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两项合计每人每月3,339.7元。
②工资总额。共计901,719元(3339.7元/人·月×30人×9月=901,719元)
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发放。成交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按月、按派遣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发放工资、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据实向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⑴响应总价=工资总额(901,719元)+服务费
⑵工资总额直接计入响应总价,不得调整改变。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⑶服务费最高限价11,785.5元。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和零元做无效标处理。
二、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要求
1.管理方式
①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②定期检查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服务质量达到岗位规范有关要求,人员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③在服务过程中,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所派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和管理,采购单位有权利调换不合适相关岗位工作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成交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④监督劳务派遣人员落实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2.服务责任
①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成交劳务派遣公司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协助采购单位处理相关赔偿事宜;②因成交劳务派遣公司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③因劳务派遣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少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④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以外或其他纠纷,成交劳务派遣公司处理相关事宜;⑤成交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如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三、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
①市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劳务派遣费由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按派遣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先行垫付。①由采购单位于次月初向成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上月劳务派遣代垫费;②劳务派遣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供当月已支付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凭证。
★4.其他要求
①因我市疫情原因此项目开标日期推迟,30人劳务派遣窗口工作人员已发生由营口市普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垫支出(工资、保险和服务费),新成交供应商需向营口市普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垫(4月份、5月份、6月份)工资、保险和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标准按新中标供应商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在收取该笔成交价款后,应保证及时一次性拨付给营口市普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垫费用。
②成交供应商不支付该笔代垫支出,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市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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