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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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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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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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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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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206ZC-010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数量
(套)
项目概况
交货期
质保期
是否接受
进口
是否
核心产品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
1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腹部、成人心脏、血管、小器官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工作,能满足急诊,外科等临床相关科室应用需求
30天
2年
不接受进口
否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妇产机)
1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妇产科、腹部、胎儿心脏、新生儿、心脏、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及科研的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满足产前超声诊断,妇科疑难病例超声诊断,胎儿畸形产前诊断,尤其在妇产科、胎儿心脏、盆底超声、经阴道超声
不接受进口
是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
1
主要用途:用于腹部、妇产科、疼痛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及其它
不接受进口
否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3.6 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7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0.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6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电 话 :0719-8791481 电 话 :027-872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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