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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百罗线
(水波亭至荣星村委)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页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包
不允许。
现变更为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包
允许。(不得分包的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工程)
2.原招标文件第15页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包
第 1.11款细化为: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现变更为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包
第 1.11款细化为:
本项目只允许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及公路机电分项工程分包。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2〕253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投标人若不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中标后应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公路机电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未填写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中的“(本项目不适用)”取消。
4.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桐乡市石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屠甸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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