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3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ZHYT2021-WZ-C-010;
2.项目名称: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5.时限要求:在2021年内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要求完成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成果的征求意见和内部专家评审等工作;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个。
7.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20年国家、省、市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吴中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全面掌握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与经济、人口分布的对应关系和可能影响程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针对性地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治理,防范化解可能因自然灾害而出现的重大风险。
本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有序的推进,选择具有专业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以切实保障吴中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吴中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吴中区的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吴中区的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吴中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工作内容
开展吴中区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制普查方案,开展清查工作等;
对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本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灾害信息、政府层面、社会力量及企业以及基层层面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进行专业辅导、答疑,并对采购人承担的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的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技术指导。
(四)工作要求
(1)方案编制要求:
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吴中区情况,通过调研、座谈会议、部门走访等方式,编制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以及部门分工,并充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后实施。
(2)现有数据清查工作要求:
根据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以部门或者行业为单位,编制本级普查的清查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相关现有数据进行梳理与汇总,将相关成果内容收集规整,形成本地区清查底册。
(3)培训辅导要求:
根据吴中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对吴中区范围内的灾害牵头部门、普查办公室人员、应急管理条线分管人员等普查相关人员进行“普查总体安排、实施方式、质控方案”等培训讲解。共分为7个阶段,开展不低于10个场次培训。
(4)宣传工作要求:
1)要求通过开展风险普查知识普及、文件解读、宣传动员、舆情动态监测、社会关切回应、结果发布解读等系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帮助普查对象加强理解,提高支持配合、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如实申报普查内容和数据。
2)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宣传专栏等形式,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道方式进行宣传,全面提升知晓率、覆盖率和专业性。
3)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宣传片、宣传视频、宣传物料等方式对本次普查进行宣传,要求宣传片不低于5分钟,宣传视频不少于3-5条,宣传物料不少于3000份。
(5)技术辅导要求:
要求根据清查底册,配备专业技术顾问对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进行专业辅导、答疑,并对吴中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的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的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技术指导。
(五)实施服务要求
(1)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
(2)组织编制普查方案:根据相关普查方案编制要求,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结合吴中区实际,组织普查方案的编制工作。
(3)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
(4)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吴中区实际情况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形成清查底册。
(六)成果交付要求
提交的成果应满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报告参考提纲要求,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试行)》规定。
(1)工作方案报告
(2)实施方案报告
(3)清查方案
(4)清查底册
(5)宣传片(宣传视频)
(6)宣传物料
(七)其他服务要求
7.1 研究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要求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领域、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领衔,负责推进本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及时有效处理项目开展出现的异常状况。
(2)服务团队成员
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服务团队成员配备不少于15人,要求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领域、丰富经验的团队骨干人员,配备多学科、多专业各类人员共同构成,服务团队成员充足、专业能力突出,配置合理;能有力支撑本项目普查工作,保障服务成果质量。
7.2服务要求
(1)要求熟悉掌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等政策文件,保证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
(2)要求广泛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7.3知识产权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该预案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4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文件的解读、实施、技术指导,定期电话或实地访谈了解采购人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在本次普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2)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任何故障,接到采购人反馈通知后,在30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3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7.5验收要求
(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完成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并提交本项目部分的原始资源格式文件、项目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供应商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交汇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视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响应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北京时间)
售价:零元。
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一)申领CA
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图标,进入“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点击“供应商”按钮,选择CA锁登录,按照系统步骤操作,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自行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现场递交文件
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日期,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1246275296、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提交时间:2021年3月22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3.供应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4.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