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广东省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告其他公告下载中心

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2022-07-06



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的委托,就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

二、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服务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辖内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设计及涉航专题等招标代理服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即还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楼609、610室)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鉴于近期疫情原因,为避免接触,供应商可将上述报名资料邮寄给代理单位进行报名)领取询比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4:00-14: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楼609、610室(鉴于近期疫情原因,为避免接触,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以快递运单签收为准)将响应文件邮寄给代理单位,并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楼609、610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止。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新公路68号

采购人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20-84663577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楼609、610室

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020-88522643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深度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