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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行李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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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行李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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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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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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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疫情影响,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行李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
现变更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注意:行程卡无“*”的,请携带开标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确认无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疫情期间扫描“西安一码通”(显示为绿色),测量体温正常后,在现场签订承诺书,方可进入交易中心]。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相关原件,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2022年6月2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15757490629;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由投标人自行送达至开标地点或告知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投标人名称、快递单号、邮寄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3180835350@。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为顺丰快递或EMS,不接受到付。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0.3、10.8、10.9条现变更为:
10.1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递交下列资料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其授权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二条,风险自担。评标
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10.3
招标文件中明确“原件备查”的相应原件,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
投标人未提交的,则涉及的评分内容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如为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
采信复印件而否决投标文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二条,风险自担。评标
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10.8
进场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规定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价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4000元
中标价4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9500元
中标价2000万元-4000万元(含4000万元):20000元
中标价4000万元-8000万元(含8000万元):30000元
中标价8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40000元
中标价2亿元以上:45000元
10.9
其他费用:
1、本项目专家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餐饮费(食宿标准不得低于财政部相
关规定)、咨询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监督人员的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
住宿费、餐饮费等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实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2、本项目无须支付驻场单位服务费。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6月28日09:00,现延期至2022年7月1日09:3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到帐时间)原为2022年6月27日09:00,现延期至2022年6月29日16:00。
招标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联系人:葛碧平、李巧巧
电话:0574-89008476、89008431
电子邮件:34670044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联系人:史维祺、赵娜、赵梦洁、王银
电话:0574-87158302/88950837
电子邮件:3180835350@
日期: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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