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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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思南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WH-2021-1611D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无创呼吸机2台、振动正压通气治疗仪1台、输尿管镜3条
金额:500,000
产品用途:疫情防控使用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3-12至2021-03-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本次为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部分产品(如呼吸机、输尿管镜等)在技术参数上要求较高,目前进口设备在检测的准度及精度上优于国产产品,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思南县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石佳明
联系电话:0856-8961305
联系地址:铜仁市思南县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思南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856-7222727
联系地址:铜仁市思南县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611d附件三.pdf
2021-03-11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思南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WH-2021-1611D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无创呼吸机2台、振动正压通气治疗仪1台、输尿管镜3条
金额:500,000
产品用途:疫情防控使用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3-12至2021-03-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本次为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部分产品(如呼吸机、输尿管镜等)在技术参数上要求较高,目前进口设备在检测的准度及精度上优于国产产品,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思南县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石佳明
联系电话:0856-8961305
联系地址:铜仁市思南县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思南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856-7222727
联系地址:铜仁市思南县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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