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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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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2-C2-60833-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寺面镇竹桥村白竹屯屋头冲口至竹桥村产业基地道路硬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建设地点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竞标须知
建设地点:平南县镇隆镇
建设地点:平南县寺面镇
2
一、总 则
第三章 合同格式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GGZC2022-C2-60833-GXGB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如工期延误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人民 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如工期延误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
一、总 则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项目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完善资料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的70%。
合同签订后,预拨比例6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工程进度情况拨款,但拨付的项目款不能超过合同价总额的90%(含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且经乡镇(街道)初验通过后方可拨付合同总额的90%);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从定点库内选取中介机构,组织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可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衔接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产业类项目经乡镇(街道)实地核准后拨付不超过60%补助资金,经县主管部门组织核准验收后拨付100%补助资金。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凡是采购文件涉及到上述更改内容的,以更改后的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寺面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寺面镇寺面街
联系方式:0775-767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冠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朝东二街79号
联系方式:0775-7825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630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双燕
电 话:0775-782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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