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光明城市一期1#地块工程招标类别施工类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结构类型及规模建设规模:279159.58平方米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9日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03月09日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2日中标 候选 人情 况第一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鲁国先安全员投标报价344454454.25元工期1105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第二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学骞安全员投标报价335075351.55元工期1105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第三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巴水仔安全员投标报价348414738.79元工期1105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1、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2、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投诉受理部门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285675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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