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承接主体
服务范围:柳林县民政局指定各乡镇、街道
服务要求:按要求向县民政局提供35名服务人员,县民政局负责服务人员的考核,服务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由县民政局一次性申报,县财政局拨付第三方。
(1)服务人员分布及条件
服务人员分布:县民政局5人,15个乡镇每个乡镇2人,共计35人。
服务人员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男女不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品行端正。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2)承接主体及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绩效考核
每年的第四季度,县民政局要组织对政府购买的承接主体及服务人员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采取对承接主体的综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及所承接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事项进行细化考核打分。服务人员的工资每月按80%计发,剩余的20%依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补发。服务人员年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不达80分者,剩余的20%不予补发。如出现不达80分的人数超过总服务人员一半以上,则对承接主体的第三方重新确定。
服务时间:1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服务人员派遣到位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业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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