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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4-02
详细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项目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一: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2项规定: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参数中至少包括:钢材理化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板;钢结构焊缝的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

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CMA证书认证参数中无“X射线检测参数”。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采用双跨悬索桥方案,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 9211-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都强制性规定桥面板十字缝必须进行X射线探伤检测,本桥为悬索桥结构,桥面板十字缝X射线探伤数量较多,且为钢结构无损检测主要控制项目,但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参数中并未要求具备X射线检测参数,无X射线检测参数则不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环境方面的要求,不具备系统的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的能力,给白沙长江大桥工程质量造成重大隐患。

特此向贵单位申请答疑:是否应在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参数中是否增加具有X射线检测参数?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5项其他要求规定列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通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通报(渝建[2019]22号)的企业回避本次投标;列入渝建检字[2020]第04号、第08号、第033号的企业回避本次投标。

质疑:本次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招标项目随意扩大限制投标单位的范围。



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投标”中规定了限制投标的“黑名单”、“不良行为”“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查询,属于该范围内的企业才属于限制投标的企业。

2)“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http://183.66.171.78:8010/site/cx_jc_index.aspx)对重庆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业的相关违法失信企业提供了查询,作为限制本次白沙长江大桥钢箱梁质量检测投标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属于在该“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上可以查询的违法失信企业。

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单位准入范围是明显违反“宪法公平竞争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是与建立“法治社会”背道而驰的。限制投标的单位只应属于在主管部门能查询到的违法失信单位,不能任意增加限制准入的条件!对于此类条款设置是否属于恶意市场竞争,是否“有所指”,一旦被人举报将产生“废标”风险!

特此向贵单位申请答疑:本次投标单位其他要求能否修改为:1)投标人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中被列为的“黑名单”、“不良行为”“重点关注名单”企业;2)投标人不属于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中可查询的违法失信企业。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中②内容改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参数中至少包括:钢材理化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板;钢结构焊缝的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X射线检测。(须提供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第5条其他要求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2项规定: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参数中至少包括:钢材理化检测、焊接工艺评定试板;钢结构焊缝的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

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CMA证书认证参数中无“X射线检测参数”。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采用双跨悬索桥方案,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 9211-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都强制性规定桥面板十字缝必须进行X射线探伤检测,本桥为悬索桥结构,桥面板十字缝X射线探伤数量较多,且为钢结构无损检测主要控制项目,但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参数中并未要求具备X射线检测参数,无X射线检测参数则不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环境方面的要求,不具备系统的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的能力,给白沙长江大桥工程质量造成重大隐患。

特此向贵单位申请答疑:是否应在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参数中是否增加具有X射线检测参数?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5项其他要求规定列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通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通报(渝建[2019]22号)的企业回避本次投标;列入渝建检字[2020]第04号、第08号、第033号的企业回避本次投标。

质疑:本次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招标项目随意扩大限制投标单位的范围。



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投标”中规定了限制投标的“黑名单”、“不良行为”“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查询,属于该范围内的企业才属于限制投标的企业。

2)“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http://183.66.171.78:8010/site/cx_jc_index.aspx)对重庆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业的相关违法失信企业提供了查询,作为限制本次白沙长江大桥钢箱梁质量检测投标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属于在该“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上可以查询的违法失信企业。

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单位准入范围是明显违反“宪法公平竞争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是与建立“法治社会”背道而驰的。限制投标的单位只应属于在主管部门能查询到的违法失信单位,不能任意增加限制准入的条件!对于此类条款设置是否属于恶意市场竞争,是否“有所指”,一旦被人举报将产生“废标”风险!

特此向贵单位申请答疑:本次投标单位其他要求能否修改为:1)投标人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中被列为的“黑名单”、“不良行为”“重点关注名单”企业;2)投标人不属于重庆市“建筑管理发布平台”中可查询的违法失信企业。

答:详见质疑一答复。

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津沙长江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钢箱梁质量检测项目答疑文件(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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