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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高纯氦气(二次)询价采购-非招标公告
一、 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规格/浓度
| 数量
| 单位
|
高纯氦气
| 99.999%
| 1200
| 立方米
|
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一》
二、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三、交货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办公楼前
四、供应商要求及须知
1、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版);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版。
2、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需上传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物项范围。
3、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需上传道路运输许可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报名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方需提供与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检测报告、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气体合格证和安全标签。
5、报名的供应商如不在集团或院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需提供供应能力调查表,详见《附件二》
6、为提高我院非招标采购效率及成功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中心将暂停6个月内供应商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供应商资格。
1)通过审核报名但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累计超过3次的。
2)明显超过经营范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多次、重复报名,恶意扰乱我中心询价秩序的。
3)本采购项目参与供应商如出现IP地址一致(包含:报名、下载标书、报价等环节),或应答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视为串通报价,我方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4)供应商承诺报价无正当理由不得高于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历史报价。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8、符合原子能院合格供应商管理标准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评价准入工作。
9、参与此询价报名的供应商须在2022年6月16日15:00点之前报名,我们将集中审核。15:00之后的报名不再接受,报名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请及时进行报价。
五、参与方式
本公告仅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s://.cn)发布。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参与项目,找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高纯氦气(二次)询价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
六、报价要求
通过报名审核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6月17日15点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
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结清合同款项。
供应商如参与本项目报价,视为同意以上付款方式。
七、验收方式:到货验收(拒绝快递)
八、评定方法
1、评审小组 询价采购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组织共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
2、评审过程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3、成交供应商 通过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报价进行评审,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时须对电子询价单内所有采购物资进行报价,如有未报全的,我方视为无效报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010-69357672
联系人: 闫国庆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集采中心
2022.6.13
附件下载: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三.docx
附件下载:高纯氦气技术规格书附件一.pdf
附件下载:供方能力调查表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