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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监理项目(重新公告第1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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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监理项目(重新公告第1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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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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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监理项目
SRT2-GZ-03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
1
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
名称)以
《关于苏州轨道交通
2
、
6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行审项建
[2019]7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SRT2-GZ-03
(
标段)的监理
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和内容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
建设规模:
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线路起于相城区太平车辆段以西骑河站,终点位于园区桑田岛站,全长
42.0
千米,共设
35
座车站,其中地下站
30
座,高架站
5
座,全线设太平车辆段和桑田岛停车场,全线采用最高速度
80km/h
的
5
节编组
B2
型列车,
DC1500V
柔性架空接触网供电,全线已于
2016
年
9
月开通运营。
2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与
6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共址,
6
号线停车场拟进行上盖物业开发,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将地块进行整体开发,需要对既有
2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进行先拆除再重建。
2
号线停车场重建运用库、工程车库、牵引变电所、洗车机及控制室、污水处理站、综合维修楼等,实现双周
/
三月检
2
列位、工程车库
2
列位、停车列检
32
列位
(
含远期
)
,总建筑面积
59599.00
平方米,盖内建筑面积
35289.00
平方米,盖外建筑
(
综合维修楼
)
面积
24310.00
平方米。具体为:桑田街以东、新庆东路以南、吴淞江支流以西、规划新华路以北。
2.3
招标范围:
苏州轨道交通
2
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主要包括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和非标工艺设备,监理设置
1
个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系统设备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的全区域、全过程监理工作,提供设计联络、工厂监造、出厂检验(含设备工厂静态测试和业主要求的各种过程检查)、施工准备、安装调试、综合联调、竣工验收、初期运营、质保期直至工程最终验收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服务。
2.4
标段
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07113001004
SRT2-GZ-03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系统设备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的全区域、全过程监理工作,提供设计联络、工厂监造、出厂检验(含设备工厂静态测试和业主要求的各种过程检查)、施工准备、安装调试、综合联调、竣工验收、初期运营、质保期直至工程最终验收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服务。
259.55
72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
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2
总
监理工程师
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年龄不得超过
58
周岁(至公告发布起始之日,以身份证为准),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R
是□否
R
投标人
R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____
年
__
月
_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____________________
类似业绩认定
标准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R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须涵盖包括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监理业绩,企业业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
R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须涵盖包括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监理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项目总监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其所担任职务,另须提供其所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
3.5
本
次招标
____
不接受
___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7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6
.
2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
1
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5
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3
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6.3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
2019
〕
50
号)的规定。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是否
采用评定分离:
□是
R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
号轨道大厦
地址:
/
邮编:
215000
邮编:
/
联系人:梅嘉
联系人:
/
电话:
0512-65683297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meijia@
电子邮箱:
/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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