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智能审批RPA技术服务项目(0809-2240GZB35026)公开比选公告
:2022-06-13 17:23:46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智能审批RPA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智能审批RPA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09-2240GZB35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10733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020-83172166-85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一系列实践探索。在全国率先建设了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各单位也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出了一批独具特色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服务事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综合来看,仍然存在着信息系统整合不足、政务服务效能不高、业务人员负担过重等问题。
对接国家、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希望针对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普遍问题,进一步强化整体数据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体系架构平台化、功能智能化、需求个性化的服务格局,利用科技手段补齐网上政务服务短板,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提供具有越秀特色的智慧人社服务。
通过使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智能审批系统,基于“AI+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的综合方案,实现招用工补贴、灵活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等补贴事项的智能化审批,解决基层业务人员因系统割裂和数据壁垒而产生的各种工作负担,借助RPA智能技术实现工作流程自动化流转,实现审核效率的提升,达到释放人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品质的目的。
采购预算金额:32万元/年,租赁期:三年。
服务期:系统在2022年11月1日前正式交付,验收通过后进入三年租赁期。
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报 价 函》。(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报 价 函》。(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 价 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 价 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报 价 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比选公告及招比选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服务超市)中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的定点供应商。(提供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服务超市)的查询页截图)
(二)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2022年6月20日17:30(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2.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或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3.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120.25.193.109/)或到现场获取比选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4.售价:免费获取。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2年6月24日14:00至14 :30(北京时间)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 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3.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202203281243167553753322241
到: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