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7日内,设计费一次性付清,付建安费合同价的40%;工程土建竣工验收后,电气设备进场前10日内,支付建安费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送电后10日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 10 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气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电气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需经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供配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6月 14日17 时 30分至 2022年 6月 20日17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7月 19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振兴北路115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沙国平
电 话:15261027333
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扬子港路88号综合楼三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胤真
电 话:1895263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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