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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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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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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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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
乙方
:
福建元泉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5]FJJH[CS]2022002
的
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4040201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
榕水牌
1(批)
557600.0000
557600
国内
GXZ-1.5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5576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
4.3
交付条件:
合同包所有内容交付安装完毕,经过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 一 不锈钢组合式净水器 日产水量≥200立 方米 1套 成套设备包括: 1 反应沉淀器 Φ1270×5030 1台 2 过滤器 Φ1100/Ф2080×3300 1台 3 静态混合器 HHQ-65 1台 4 粗滤器 CLQ-133-65 1个 5 自动反冲洗组件 DN100 1台 6 不锈钢走梯及平台 ZT-3300 1台 7 管道、阀门及配件 设备管道安装至距设备2米处 1批 8 计量混凝加药设备 配套 1套 9 水力控制消毒加药器 配套 1套 10 设备基础 按图施工 1项 11 厂区内绿化、道路及围墙 按图施工 1项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验收。由采购人负责验收: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起30日历天内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有关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未验收的将视为验收合格。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
30
设备到达现场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37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7%
4
3
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结清合同款项且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
10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乙方对本次项目所供货物提供壹年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2)在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乙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答复、免费提供咨询,并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货物,乙方应提供备用品供采购方使用。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供水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元泉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
济阳乡济阳新街13号
住所:
闽清县白中镇白金工业园区
单位负责人:
温如凤
单位负责人:
石宝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石亮亮
联系方法:
15259806877
联系方法:
1855911114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4948.4170.0100.01
签订地点:
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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