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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结果公告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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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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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6-16 至 2022-06-17
撰写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2-210112-00030
二
、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皮卡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信友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优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轿车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德施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203-1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面包、G18等其他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九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长青街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皮卡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车辆喷漆、车辆一般修理与保养
服务要求:服务需求:一、(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休息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不得少于1年。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二、技术要求: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资质;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遵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三、人员和岗位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配备机修工、电工、水电焊钣金、喷漆工等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质检岗位:配备质量检验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应急救援岗位:配备专职应急救援岗位,具有专业救援技能,使用专业设备工具实施救援。四、结算及付款方式: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月结。 五、验收要求:维修结束后,结算单确认签字视为验收合格。 六、质保期要求: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三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一年以上。
服务时间:二年
服务标准:1、汽车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2、汽车底盘大修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3、车辆喷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4、车辆一般修理与保养的质量要求:保持车窗整洁,技术状况正常,消除隐患,预防故障发生,减缓劣化过程,延长使用周期。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轿车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包组号:002 包组名称:轿车类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服务需求内容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需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验收方式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 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面包、G18等其他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鹏、马空凡、周延学、郑延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皮卡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轿车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面包、G18等其他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377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联系方式:
0242378773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237877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车辆维修二次.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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