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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水稳碎石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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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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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水稳料碎石)招标编号:三公司2022-064-宁韶水稳1. 招标条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水稳料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本标段全称为湖南省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合同段,位于长株潭城市群功能拓展区域,部分进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一条加密线。总体呈南北走向,与已建成的长益高速相接,与长韶娄高速公路相交于韶山北互通,顺接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起点,路线全长42.603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22.2公里(其中益阳段8.1km,宁乡段14.1km),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m。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K0+000处,设鱼形山枢纽互通与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相接,在沩水特大桥K22+224处与第2标段相接。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工程名称 | 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 2 | 工程地址 | 湖南省益阳赫山区、长沙宁乡市 | | 3 | 工程类型 | 高速公路工程 | | 4 | 分布地域 | 国内 | | 5 | 工程承包模式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6 | 工程内容 | 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但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 7 | 业主 | 湖南省宁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8 | 勘察设计单位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 | 监理单位 | 湖南省湘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0 | 总承包单位 | 牵头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1 | 合同工期 | 从总监签发开工令算起,施工工期三年 | | 12 | 合同金额 | 13.36亿元,含勘察费、设计费在内 |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预计总数量:水稳料碎石、石粉共计约13万吨,(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以上;(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资质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碎石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和保供协议),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垫资能力不小于100万元。(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7)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上述证件以及合作保供协议、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生产设备照片。4. 投标人资格预审4.1、符合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公告截止日前,将以下相关证明资料送至招标单位项目所在地:1、投标申请书(需盖公章原件)、投标人信息表(需盖公章原件)、投标人开票信息(需盖公章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二年内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4、依托生产商的资质、日产量证明文件、经销授权委托书、同意保供承诺书。4.2、投标申请书递交时间:递交投标申请书时间为2022年6 月20 日09:00至2022年6 月23 日9:00,逾期递交视同放弃资格。4.3、对所有提交报名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后,向所有投标报名审核合格的单位发出投标报名回函,此回函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4.4、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运输车队或拥有具备相应能力的长期合作单位。4.5、根据业主要求,招标材料须进行审批备案,如业主方针对中标人质量保证能力、保供能力、生产设备能力等方面提出查验要求,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中标人备案材料审批未通过的,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如因中标人不配合,所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于2022年6 月20 日09:00至2022年6 月 30 日9: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 5.2 不邮购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5.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宁韶项目水稳料碎石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可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账号:19010264392001131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宁乡支行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日09 时00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宁韶项目水稳碎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账号:7016007880120000176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7.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 招标人信息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宁乡市玉煤大道金玉工业园宁韶高速一标项目联 系 人: 阮班稳 联系电话:13991441106公司联系人:柏梦竹 联系电话:18872248372电子邮箱:2537344554@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账号:19010264392001131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宁乡支行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盖章)2022年6月 20日
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不含税上限价 | | 1 | 石屑 | 0-4.75mm | 吨 | 40901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煤大道金玉工业园金兴路水稳拌合站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韶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2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67元/吨 | | 2 | 水稳碎石 | 4.75-9.5mm | 吨 | 15770.64 | 82元/吨 | | 3 | 水稳碎石 | 9.5-19mm | 吨 | 44067.94 | 82元/吨 | | 4 | 水稳碎石 | 19-31.5mm | 吨 | 26136.8 | 82元/吨 | | 1、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下列标准: 货物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T F2015)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执行,且满足宁韶高速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水稳碎石要求:压碎值≤26%,针片状颗粒含 量≤15%,坚固性≤12%,软石 含量≤3%。水温石屑要求:塑性指数(0.075mm 以下)≤ 15% ,有机质含量<2% ,硫酸盐含量≤0.25% 。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管节碰撞损坏的措施。 | | 2.验收:以甲方工地实际收货验收合格签认的产品数量为准。供方应提供每一批号材料的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及各种标牌、标识,不得掺入其他品牌或其他劣质产品,一经发现,视为违约并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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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信息 |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碎石 石灰岩 20-30 | | 26136.8 | 吨 |
| 2 | 碎石 石灰岩 10-20 | | 44067.94 | 吨 |
| 3 | 碎石 石灰岩 5-10 | | 15770.64 | 吨 |
| 4 | 石粉 | | 40901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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