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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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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2022年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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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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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1]FJSHYZB[GK]2022003
的
2022年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3-1
A03349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谱育科技
1(台)
2198800.0000
2198800
国内
EXPEC 5310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21988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详细设备零部件如下:超高压梯度泵,需内置脱气机,每个泵单独脱气1台;自动进样器1套;柱温箱:单个柱温箱内可放置6根长度250mm 色谱柱1套;溶剂托盘1套;色谱柱?C182根;中文串联质谱数据库1套;串接四极杆液质主机1套;离子源:ESI、APCI源(各一套)1套;氮气减压阀、排气减压阀1套;流动注射泵1套;快插接头1套;排气管路、真空抽气管路1套;维护工具1套;真空机械泵(含泵油)1套;8口高速网络交换机1台;一年耗材包(包括离子源毛细管PCS 1根、泵油(1L/瓶) 2瓶、调谐液 2瓶、校准液 2瓶、2mL样品瓶(100只/盒) 6盒、样品瓶盖及垫片(100只/盒) 6盒)4套;注射器及接口1套;计算机主流配置品牌电脑1台;激光机1台;配套不间断电源1套;配套氮气发生器1套;原厂质谱中文工作站软件1套。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且须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设备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前,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采购项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最终验收 (1)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乙方负责会同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及6.1.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或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
2
45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5%。
3
5
验收合格一年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3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3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提出赔偿。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4.1.维保服务:14.1.1售后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技术支持。14.1.2投标人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5年。14.1.3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14.1.4厂商在国内应设有专业的维修站,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培训中心和厂家应用实验室,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及应用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并协助用户进行方法开发。 14.2.技术培训: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货物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货物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且能熟练独立操作。 并提供3名技术人员到厂家5天拓展培训,不含差旅和吃住。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99号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婷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游倩
联系方法:
0593-8855825
联系方法:
13270703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38001050010911
签订地点: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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