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建设“终端站”回水处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河北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建设“终端站”回水处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
|
详细内容:
|
一、招标编号:SKZB2022068二、项目名称:矿业公司建设“终端站”回水处置EPC总承包三、建设地点:河北省迁安市滨河村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项目概况:对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精矿管道输送至终端站区域的回水进行处置,处理水量462m3/h,新建高效沉淀池车间、V型滤池、过滤车间和配水泵站、输水管道以及配套的电气自动化、采暖通风设施等。 六、招标要求本项目采用EPC招标模式,投标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提供一套完整的水处理系统。从选矿浓密机出水开始,一直到成品水泵送至指定用户结束,投标方负责上述系统内土建设施、所有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管件、填料、保温、伴热、防腐材料、支吊架、各类安装附件以及系统工艺过程要求的所有仪表、仪表导管阀门及电气、控制设备等的设计、施工、审查、供货、安装、调试、消缺、验收、培训、移交等工作。具体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1、回水处置设施平面布置图设计(招标方提供的生产区平面布置图可供参考);2、回水处置设施土建结构及厂房内的暖通、照明、消防、生活水等的设计和施工;3、工艺设备、电气、热控、消防等及其相关附件在地面、墙、柱预埋件的设计和施工;4、配水泵站至迁钢、迁焦和大石河尾矿库等业主指定用户的外线输水管道的设计、供货和施工;5、回水处置设施(含所有设备、电气、控制及其相关附件)的设计、供货、施工和调试;6、回水处置设施的所有管道、管件、阀门、仪表及就地控制柜、仪表电源柜、DCS电源柜、支吊架等的设计、供货、施工和调试;7、回水处置设施内的所有设备爬梯和平台的设计、供货和施工;8、回水处置设施内的所有防腐、保温、伴热和油漆的设计、供货和施工;9、检修起吊设施的设计、供货、施工和调试;10、电气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和调试;11、通讯设备的设计、供货、施工和调试;12、以上系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13、各系统设备的调试及整个系统的调试;14、相关的技术服务;15、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投标方自理。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的工艺流程的设计或总包业绩。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时)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参与后续投标,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八、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至今)承担过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清单(附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发票扫描件)。九、投标报名要求1、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廉政承诺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近三年业绩等资料。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授权委托人(或投标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说明:以上要求为报名必须条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发至邮箱。十、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1日17:00前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业公司3#楼108房间)。请将投标报名材料于投标截止前发送到sgkynyhbc@邮箱报名登记,邮件名称标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建设“终端站”回水处置EPC总承包”字样。十一、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彦军、李剑锋联系电话:0315-7710046、771032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投标委员会 廉政承诺书 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一、之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之后不实施行贿犯罪行为。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方纪监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六、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章)2022年 月 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