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开发区医院(室内装修、室外景观、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开发区医院(室内装修、室外景观、配套设施)工程 已由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肃开管【2016】20号)关于肃宁县开发区医院(肃宁县人民医院分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肃宁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肃宁县开发区医院(室内装修、室外景观、配套设施)工程;
2.1.2规 模:主要建设肃宁县开发区医院室内装修、室外景观、配套设施工程;
2.1.3建设地点: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肃尚路西侧、宏业路北侧;
2.1.4工程质量: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无;
2.1.6工期要求: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4 09:30:00至2022-07-01 09: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其他说明投标人如未从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一律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2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肃宁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肃宁县肃宁镇新修路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与东岗路交口西行100米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齐伟刚 | 联系人: | 毛惠玲 |
| 电话: | 0317-5169002 | 电话: | 1890327909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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