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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215086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变更公告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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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3.215086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变更公告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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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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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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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td{ .h1 { padding-top:10px;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26px; COLOR: #003cc8; LINE-HEIGHT: 40px; .h2{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6px; font-weight: bold;.info{ margin-top: 15px; height: 2; text-indent: 2em;.text-area{ text-indent: 2em; margin: 0 auto; padding-top:5px; padding-bottom:5px; text-align: left;.sinfo , .text-area { text-decoration:underline.txt18 { padding-top: 10px;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26px; COLOR: #003cc8; LINE-HEIGHT: 40px;/* FONT-FAMILY: "宋体"; */ TEXT-DECORATION: none;.btn { padding: 6px 12px; margin-bottom: 0; height: 1.42857143; white-space: nowrap; vertical-align: middle; -ms-touch-action: manipulation; touch-action: manipulation; -webkit-user-select: none; -moz-user-select: none; -ms-user-select: none; user-select: none; background-image: none; border: 1px solid transparent; border-radius: 4px;.btn { padding: 6px 20px;.btn-default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color: #ccc;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 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21】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安局,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南台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97543.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019.29平方米。新建单体建筑1#楼~6#楼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2#~5#楼为装配式建筑。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新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土石方、桩基、土建主体、钢结构、室内装饰与装修、外墙幕墙、室内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工程;室外总体、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电梯设备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厨房设施、实验室设备及台柜、1#楼变配电工程、抗震支架、临时用电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1208506748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8791775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同时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7 09:00:00 至 2022-07-02 17:00:00 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07-26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75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邮编:350005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411697, 传 真:/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邮编:350028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603304、87605650转8815、8806, 传 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邹剑峰、张愿、智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875984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 |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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