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六家客户清收清欠律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六家客户清收清欠律师事务所选聘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承德市兴隆县。
2、项目背景:为了防止企业资金风险,加快推进应收账款清收进度,现由兴安公司拟对6家客户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进行清收清欠,6家客户是:易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承德安兴民用爆破器材营销有限公司铭洋分公司、承德安兴民用爆破器材营销有限公司承德中经分公司、承德安兴民用爆破器材营销有限公司滦平佳威分公司、泰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安兴民用爆破器材营销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以兴安为主体的2家客户,以安兴为主体的4家客户
2.2招标范围: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至此案终结及回收欠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年检合格的机构,且为国控公司备选库内律师事务所;2.投标人派出主办律师应依法取得有效的执业律师许可证;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7至2022-07-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219室或将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联系人、手机)及标书费付款凭证电子版发邮件至hbgkzb@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标书费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
开户名称: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31707000013001108131
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04 14:30 ,地点为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9号,即槐安西路与西二环交口东50米路北白楼院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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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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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 地址:
|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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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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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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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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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名
| 联系人:
| 关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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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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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3037771
| 电话:
| 0311-8303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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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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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3037771
| 传真:
| 0311-8303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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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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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kzb@
| 电子邮件:
| hbgk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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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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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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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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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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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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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31707000013001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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